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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不是闹着玩,涞水2人被拘留!

自我县实施烟花爆竹禁限令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人对该规定置若罔闻1月29日,涞

自我县实施烟花爆竹“禁限令”以来

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得到有效遏制

但仍有人对该规定置若罔闻

 

1月29日,涞水镇派出所依法拘留两名春节期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其中,被拘留人李某于1月24日晚22时在涞水县禁放区冲之大街忠和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高某于1月24日晚19时在涞水县禁放区西租村涞张路18号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涞水镇派出所依法对李某和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涞水镇派出所民警  卢永生

“在我县禁限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据了解,我县于2020年1月进一步扩大范围,规定我县山前十乡镇(一渡镇、娄村镇常安庄、虎过庄、南安庄、太平庄、西安庄,永阳镇东洛平、西洛平、北洛平、南洛平、孙家坟、幸福庄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省、市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期间,全域全县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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