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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散煤污染,共创美好蓝天丨涞水县发布重要通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整治的通告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大气攻坚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整治的

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大气攻坚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散煤污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涞水县G5京昆高速以东和2021年农村气代煤改造完成地区包括(东文山乡部分村庄、涞水镇部分村庄、娄村镇部分村庄、明义镇部分村庄、石亭镇部分村庄、永阳镇部分村庄)为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运输、销售、囤积、使用散煤。涞水县未完成气代煤的地区为非禁煤区,非禁煤区内禁止运输、销售、囤积、使用烟煤等劣质煤,全面推广使用洁净燃料(原料煤及特殊企业除外)。

二、对非法进入我县的运煤车辆严格实施检查,对无相关手续的非法运煤车辆,由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散煤并处罚款。

三、对违法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燃用劣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局和相关乡镇严肃查处,并对散煤进行没收。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运输、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生产销售劣质散煤投诉举报电话:0312-4522207(市场监管局)

运输劣质散煤投诉举报电话:0312-4522221(交警队)

单位、企业燃用劣质散煤投诉举报电话:0312-4529923(环保局)

村民个人燃用劣质散煤需向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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