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现场贴单方式,对县城区道路人行道(路沿以上)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停车位箭头指示方向)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应将机动车在停车位内顺向停放,泊位以外区域严禁停放机动车。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共同为我县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